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常见问题解析!郑州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以下简称“建意险”)是年满16 周岁到65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公民,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合法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作为一种商业保险,能最大程度满足工程施工企业的人员风险的保障需求,是项目实施时中几乎必买的保险,尤其是涉及有高危作业的项目。本文就建意险常见问题进行解析,仅供参考。
一:工伤保险和建意险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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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所以从国家法律法规角度来看,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而建工团意险是鼓励企业购买的一种补充性的商业保险。
但在实际操作中,施工单位因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临时雇佣、组织的施工人员占多数等现实情况,从而不可能为所有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所以一般都会采取“工伤保险+建工团意险”的方式;即按当地监管部门的最低要求购买工伤保险,以获得施工许可证;再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向保险公司购买建意险,以获得风险的最大保障。
二:保险金额(以下简称“保额”)的确定和充足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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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意险从实际操作来看,因投保方式的不同,保额的确定方式存在差异。根据各地方的不同,建意险的投保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是有的地方存在区域政策要求,需通过安监、质监等政府或行业协会所构建的平台进行投保;这种方式一般会提供固定的保险方案供施工单位选择,简单、方便,但可能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二是施工单位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而这种通常应根据自身的需要及保费的成本支出综合考虑后确定保额。
不管哪种方式,保额充足度问题建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的人均收入水平情况来综合确定保险保障的额度。例如,2019年上海人身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最高标准已达1,360,680元。
三:“安监证明”问题
人多就有可能会发生踩踏,所以旅行避开人多的区域,这样才可以确保自己的安全。
在建意险实务操作中,保险公司为了管控赔付风险,保单保险条款或约定中往往明确,办理保险金申请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要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即“安监证明”,而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往往因为多方面的考虑,难以提供这一证明材料,从而造成保险的作用难以实质性发挥。
因此,为了充分发挥建意险的作用,施工单位在与保险公司具体保险方案的洽谈过程中,建议加入“免安监证明的约定”,例如: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因本保单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保险责任的,不需向保险人提供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资料。
因建意险是商业保险,各家保险公司会针对同一个保险需求给予不同的保险方案,所以针对该问题,有的保险公司是能同意免安监,有的是同意首位身故的免安监,有的是同意前两名的免安监,具体以跟保险公司商定为准。
四:保费计算方式
人多就有可能会发生踩踏,所以旅行避开人多的区域,这样才可以确保自己的安全。
建意险的计费方式一般有三种,第一种为不记名情况下,以工程合同价为基数计算;第二种为记名方式下,按人数来计算;第三种适用于房屋建筑,可以按面积计费。而在实务中,第一种是最为常见的方式,因为能操作最简便,而保障能最全面。在该方式下,保险公司一般都要求施工单位按工程合同总价来投保,不接受施工企业按某分项工程单独来投保,即通俗说的“选择性投保”,原因是施工人员是活动的,且是经常变动的,不记名情况下,一旦出现“选择性投保”的情况,很难区分发生意外的施工人员是否属于承保范围内,极易造成理赔争议。
但有一种“选择性投保”保险公司是可能考虑接受的,即用剩余工程造价来投保,因为施工企业通常不是在工程开工时就来投保建意险,而是在工程进行到一定阶段时才来投保。之所以有的保险公司能接受这种投保方式,是因为工程量的多少决定了要投入的施工人员的数量,一般来说,工程量减少了,投入的施工人员的数量也少了,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也会随之降低。当然,这个需严格评估剩余工程的类型,如果剩余工程都是高风险的,保险公司的定价可能会非常高,甚至可能高于用全部工程造价投保计算出的保费。在这里需提醒的是,如果选择用这种方式投保,保单中一定要做该特别约定(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按剩余工程造价来计算保费,发生事故时,不适用比例赔付),否则出险后还是会面临按比例赔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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